中国共产党
纪律处罚条例
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纪律处罚使用规则
2003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核准 2003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颁布,,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第三次订正 202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颁布。。
第十九条
对于党员违犯党纪该当赐与忠告或者严重忠告处罚,,但是拥有本条例第十七条划定的情景之一或者本条例分则中还有划定的,,能够赐与品评教育、责令查抄、诫勉或者组织处置,,免予党纪处罚。。对违纪党员免予处罚,,该当作出版面结论。。
党员有风格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偏差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能够赐与发言提醒、品评教育、责令查抄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罚。。
党员行为固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有意或者错误,,而是由于不成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查究党纪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景之一的,,该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罚:::
(一)胁迫、唆使他人违纪;;;
(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
(三)违纪受处罚后又因有意违纪该当受到党纪处罚;;;
(四)违纪受处罚后,,又被发现其受处罚前没有交代的其他该当受到党纪处罚的问题;;;
(五)党内律例划定的其他从重或者加重处罚情景。。
第二十一条
党员在党纪处罚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罚的,,其影响期为原处罚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罚影响期之和。。
第二十二条
从轻处罚,,是指在本条例划定的违游记为该当受到的处罚幅度以内,,赐与较轻的处罚。。
从重处罚,,是指在本条例划定的违游记为该当受到的处罚幅度以内,,赐与较重的处罚。。
第二十三条
减轻处罚,,是指在本条例划定的违游记为该当受到的处罚幅度以外,,减轻一档赐与处罚。。
加重处罚,,是指在本条例划定的违游记为该当受到的处罚幅度以外,,加重一档赐与处罚。。
本条例划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罚一个档次的违游记为,,不合用第一款减轻处罚的划定。。
第二十四条
一人有本条例划定的两种以上该当受到党纪处罚的违游记为,,该当归并处置,,按其数种违游记为中该当受到的最高处罚加重一档赐与处罚;;;其中一种违游记为该当受到开除党籍处罚的,,该当赐与开除党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