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令
第 19 号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置暂行划定
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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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置,营造风清气正的优良科研氛围,凭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取法》等司法律规,制订本划定。
第二条 对下列单元和人员在发展有关科学技术活动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的处置,合用本划定。
受托治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即受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发展有关科学技术活动治理工作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科学技术活动执行单元,即具体发展科学技术活动的科学技术钻研开发机构、、、高档学!!!、、企业及其他组织;;;
科学技术人员,即直接从事科学技术活动的人员和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治理、、、服务的人员;;;
科学技术活动征询评审专家,即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征询、、、评审、、、评估、、、评价等定见的专业人员;;;
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即为科学技术活动提供审计、、、征询、、、绩效评估评价、、、经纪、、、知识产权代理、、、检验检测、、、出版等服务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加强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置工作的两全、、、协和谐督促领导。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凭据职责和权限对科学技术活动执行中产生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置。
第四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的处置,应分辨主观不对、、、性质、、、情节和::λ,做到法式正当、、、事实明显、、、证据确凿、、、凭据正确、、、处置适当。
第二章 违规行为
第五条 受托治理机构的违规行为蕴含以下情景::
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伎俩获得治理资格;;;
内部治理混乱,影响受托治理工作正常发展;;;
重大事项未实时汇报;;;
存在治理错误,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设租寻租、、、徇私舞弊、、、滥用权柄、、、私分受托治理的科研资金;;;
隐瞒、、、偏护科学技术活动中有关单元某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不共同监督查抄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违反工作委托和谈等合同约定的重要使命;;;
违反国度科学技术活动保密有关划定;;;
司法、、、行政律例、、、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划定的其他有关违规行为。
第六条 受托治理机构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蕴含以下情景::
治理失职,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设租寻租、、、徇私舞弊等利用组织科学技术活动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承担;;虿斡胨卫淼目萍即蛩悖ㄗㄏ睢、、基金等)项目;;;
参加所治理的科学技术活动中有关论文、、、著述、、、专利等科学技术成就的署名及有关科技嘉奖、、、人才评比等;;;
未经核准在有关科学技术活动执行单元兼职;;;
过问征询评审或向征询评审专家施加偏差性影响;;;
泄露科学技术活动治理过程中需保密的专家名单、、、专家定见、、、评审结论和立项铺排等有关信息;;;
违反回避制度要求,隐瞒利益矛盾;;;
虚报、、、冒领、、、挪用、、、套取所治理的科研资金;;;
违反国度科学技术活动保密有关划定;;;
司法、、、行政律例、、、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划定的其他有关违规行为。
第七条 科学技术活动执行单元的违规行为蕴含以下情景::
(一)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监督查抄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伪资料,组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
(二)治理失职,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三)无正当理由不推广科学技术活动治理合同约定的重要使命;;;
(四)隐瞒、、、姑息、、、偏护、、、狂妄或参加本单元人员的违法违规活动;;;
(五)未经核准,违规转包、、、分包科研工作;;;
(六)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
(七)不共同监督查抄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八)不按划定上缴应收回的财政科研结余资金;;;
(九)未按划定进行科技伦理审查并监督执行;;;
(十)发展::劝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θ颂褰】档目蒲Ъ际趸疃;;
(十一)违反国度科学技术活动保密有关划定;;;
(十二)司法、、、行政律例、、、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划定的其他有关违规行为。
第八条 科学技术人员的违规行为蕴含以下情景::
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执行、、、验收、、、监督查抄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伪资料,执行“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
(二)有意夸大钻研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就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三)人才打算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掌管人在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调换工作单元,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
(四)有意迟延或拒不推广科学技术活动治理合同约定的重要使命;;;
(五)轻易降低指标工作和约定要求,以项目执行周期外或不有关成就充抵交差;;;
(六)剽窃、、、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就,假造科学技术成就,加害他人知识产权等;;;
(七)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
(八)不共同监督查抄或评估评价工作,不整改、、、虚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
(九)违反科技伦理规范;;;
(十)发展::劝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θ颂褰】档目蒲Ъ际趸疃;;
(十一)违反国度科学技术活动保密有关划定;;;
(十二)司法、、、行政律例、、、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划定的其他有关违规行为。
第九条 科学技术活动征询评审专家的违规行为蕴含以下情景::
(一)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伎俩获取征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查抄资格;;;
(二)违反回避制度要求;;;
(三)接受“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
(四)疏导、、、游说其他专家或工作人员,影响征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查抄过程和了局;;;
(五)索取、、、收受利益有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六)出具显著不当的征询、、、评审、、、评估、、、评价、、、监督查抄定见;;;
(七)泄漏征询评审过程中需保密的申请人、、、专家名单、、、专家定见、、、评审结论等有关信息;;;
(八)剽窃、、、剽窃征询评审对象的科学技术成就;;;
(九)违反国度科学技术活动保密有关划定;;;
(十)司法、、、行政律例、、、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划定的其他有关违规行为。
第十条 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蕴含以下情景::
采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伎俩获取科学技术活动有关业务;;;
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钻研数据等;;;
(三)违反回避制度要求;;;
(四)擅自委托他方包办提供科学技术活动有关服务;;;
(五)出具虚伪或失实结论;;;
(六)索取、、、收受利益有关方财物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泄漏需保密的有关信息或资料等;;;
(八)违反国度科学技术活动保密有关划定;;;
(九)司法、、、行政律例、、、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划定的其他有关违规行为。
第三章 处置措施
第十一条 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视违规主体和行为性质,可单独或归并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忠告;;;
责令期限整改;;;
约谈;;;
肯定领域内或公开明报品评;;;
(五)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六)追回结余资金,追回已拨财政资金以及违规所得;;;
(七)撤销嘉奖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
(八)取缔肯定期限内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治理资格;;;
(九)不容在肯定期限内承担;;虿渭硬普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十)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
第十二条 违规行为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违法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置。
第十三条 对于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违规的,可视情况将有关问题及线索移交拥有处罚;;虼χ萌ㄏ薜闹鞴懿棵呕蛐幸敌岽χ。
第十四条 受托治理机构、、、科学技术活动执行单元有组织地发展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的,或存在重大治理错误的,按本划定第十一条第(八)项查究重要掌管人、、、直接掌管人的责任,具体期限与被处置单元的受限年限维持一致。
第十五条 有证据批注违规行为已经造成恶劣影响或财政资金严重损失的,应直接或提请拥有相应职责和权限的行政机关责令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影响或损失扩大,遏制有关科学技术活动,暂停拨付相应财政资金,同时暂停接受有关责任主体申请新的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
第十六条 采取本划定第十一条第(九)项处置措施的,违规行为未涉及科学技术活动主题关键工作、、、约束性指标或指标,但造成较大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对违规单元取缔2年以内(含2年)有关资格,对违规小我取缔3年以内(含3年)有关资格。
上述违规行为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主题关键工作、、、约束性指标或指标,并导致有关科学技术活动偏离约定指标,或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对违规单元取缔2至5年有关资格,对违规小我取缔3至5年有关资格。
上述违规行为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主题关键工作、、、约束性指标或指标,并导致有关科学技术活动滞碍、、、严重偏离约定指标,或造成出格严重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对违规单元和小我取缔5年以上直至永远有关资格。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能够赐与从轻处置::
(一)自动反映问题线索,并经查属实;;;
(二)自动认可谬误并积极共同调查和整改;;;
(三)自动退回因违规行为所获各类利益;;;
(四)自动挽回损失浪费或有效阻止::α司植;;
(五)通过全国性媒体公开作出严格遵守科学技术活动有关国度司法及治理划定、、、不再执行违规行为的承诺;;;
(六)其他能够赐与从轻处置情景。
第十八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该当赐与从重处置::
(一)伪造、、、销毁、、、隐匿证据;;;
(二)阻止他人提供证据,或滋扰、、、故障调查核实;;;
(三)进攻、、、报仇举报人;;;
(四)有组织地执行违规行为;;;
(五)屡次违规或同时存在多种违规行为;;;
(六)其他该当赐与从重处置情景。
第十九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涉及多个主体的,应甄别分歧主体的责任,并视其违规行为在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产生过程和了局中所起作用等成分别离赐与相应处置。
第四章 处置法式
第二十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认定后,视事实、、、性质、、、情节,依照本划定第十一条的处置措施作出相应处置决定,并制作处置决定书。
第二十一条 作出处置决定前,应奉告被处置单元某人员拟作出处置决定的事实、、、理由及凭据,并奉告其享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势及其行使的方式和期限。被处置单元某人员逾期未提出陈述或申辩的,视为烧毁陈述与申辩的权势;;;作出陈述或申辩的,应充分听取其定见。
第二十二条 处置决定书应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处置主体的根基情况;;;
(二)违规行为情况及事实凭据;;;
(三)处置凭据和处置决定;;;
(四)救助蹊径和期限;;;
(五)作出处置决定的单元名称和功夫;;;
(六)司法、、、行政律例、、、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划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十三条 处置决定书应投递被处置单元某人员,抄送被处置人员地点单元或被处置单元的上级主管部门,并可视情通知被处置人员或单元所属有关行业协会。
处置决定书可采取直接投递、、、委托投递、、、邮寄投递等方式;;;被投递人着落不明的,可布告投递。涉及保密内容的,依照保密有关划定投递。
对于影响领域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违规行为的处置决定,除涉密内容外,应向社会公开,阐扬警示教育作用。
第二十四条 被处置单元某人员对处置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四处置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照处置决定书载明的救助蹊径向作出处置决定的有关部门或单元提出复查申请,写明理由并提供有关证据或线索。
处置主体应自收到复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决定受理的,该当另行组织对处置决定所认定的事实和有关凭据进行复查。
复查应制作复查决定书,复查准则上应自受理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实现并投递复查申请人。复查期间,不终场原处置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被处置单元某人员也能够不经复查,直接依法申请复议或提告状讼。
第二十六条 采取本划定第十一条第(九)项处置措施的,取缔资格期限自处置决定下达之日起推算,处置决定作出前已执行本划定第十五条采取暂停;;疃,暂停;;疃谙蘅烧鄣执χ闷谙。
第二十七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涉及多个部门的,可组织发展结合调查,按职责和权限别离予以处置。
第二十八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置超出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职责和权限领域内的,应将问题及线索移交有关部门、、、机构,并能够适当方式向有关部门、、、机构提出定见建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委托受托治理机构治理的科学技术活动中,项目承担单元和人员出现的情节轻微、、、未造成显著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的违规行为,由受托治理机构凭据有关科学技术活动治理合同、、、治理法子等处置。
第三十条 各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已在职责和权限领域内制订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置划定且处置尺度不低于本划定的,可依照已有划定进行处置。
第三十一条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置属其他部门、、、机构职责和权限的,由有权处置的部门、、、机构凭据司法、、、行政律例及其他有关划定处置。
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涉事单元某人员属军队治理的,由军队依照其有关划定进行处置。
第三十二条 司法、、、行政律例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置还有划定的,从其划定。
科学技术部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有关内容与本划定不一致的,合用本划定。
第三十三条 本划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划定由科学技术部掌管诠释。